近年來,為方便找工作,有不少勞動者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求職就業。由于自身是派遣工,很多勞動者也搞不清自己是否和用人單位直接招聘的員工一樣?是否也享受同樣的待遇?下面就讓小編來給我們詳細的介紹勞務派遣工應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法》第66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不少用工單位在各種類型、各種時間長度的工作崗位上都實施了勞務派遣,甚至在其主營業務崗位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3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59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利益,同時兼顧勞動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社會保險問題上的自主決定權,《勞動合同法》要求勞動派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通過勞務派遣協議來約定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同時約定違反協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