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試用期辭職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全文]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讓走怎么辦?直接卷鋪蓋走人?但公司不給開工資怎么辦?甚至公司以違約為由把責任推到勞動者身上怎么辦?……相信大家碰到這些問題都很頭痛。今天小編就將為大家詳細介紹試用期辭職公司不讓走怎么辦! 網友提問: 我在現在的公司干了兩個月...[全文]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全文]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流程: 試用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互適應、考核,并選擇的階段,很多人對此階段辭職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做出的相應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全文]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全文]
每一個參加工作的上班族才進入一家新的公司時,都會經過工作試用期這一階段。試用期期限一般為3~6個月不等,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所以具體需要從自己所在公司去進行了解。 那工作試用期對于剛剛從校園走出來到職場的新人來說,則更為重要。因為這一期限代表的是...[全文]
面對新的環境、新的同事和新的生活方式,如何盡快適應,成功跨過試用期這道門檻成為職場新人們首要考慮的問題。而下面在我市采訪到的幾個小故事,也許能讓早已是職場“老馬”的你,重溫當初那初來乍到時的苦澀;又或讓同是新人的你,在他們的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得到一些有益的借...[全文]
“VUCA”的時代千變萬化,環境變,政策變,企業變,員工變,你變我也變。隨著越來越多的90后、95后進入職場,那簡直是隨心而變、隨薪而變、隨性而變。今天歡歌笑語,你儂我儂,明天辭職報告就來了,甚至還有招呼都不打一下,工資也不要了就徹底失聯的小哥哥小姐姐們。如果...[全文]
人在職場飄,沒有誰能躲得過試用期,但是試用期的諸多問題卻很容易被忽視。 作為企業HR,能否妥善處理員工的試用期問題,將直接體現出你的bigger夠不夠高、業務夠不夠專業,更決定了你能不能為公司守住坑里的蘿卜! 小編發現高頻次問題主要集中在社...[全文]
最近看到一個吐槽,說試用期被辭退,就像同居以后被分手一樣,自我認可和價值體系都遭到極大的貶損和打擊,滿滿的都是挫敗感。畢竟,一個是自己以為的即將擁有的心儀工作,一個是心中可以相伴一生的愛人,中途失去,不亞于奔向既定目標的過程中遭受致命一擊。 不過二者...[全文]
試用期為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全文]
《勞動法》及有關法律對于試用期的系列規定,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并不能完全理解,因而在約定試用期時經常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現象。本文就來帶您詳細了解勞動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全文]
HR把一個員工招進來并不是什么簡單的事情,要篩選簡歷、電話邀約、面試……一系列下來需要不少的時間。話雖如此,并不代表把人招進來就沒事了。如果不合適,還是要重新招;至于不合適的,那就辭掉了。 企業設立試用期的目的就是判斷在這期限內員工是否合適,然而由于...[全文]
求職中能通過面試順利進入公司就說明求職已經成功了一大半了,但通過面試并不算成為公司的人,還剩下一半的考研則是試用期。那么,求職者怎么做才能完美通過試用期呢?筆者認為,以下4個方面至關重要: 一、第一印象要好 不管這是你人生中的第一份公司還是跳槽換的新工...[全文]
案情: 甲系A公司員工,尚在試用期。A公司欲與甲解除勞動合同,請問:A公司如何操作才能夠解除與甲的勞動合同? 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在試用期中,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全文]
試用期離職,勞動者需履行提前告知義務。根據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若勞動者違反規定辭職,用人單位享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但勞動者因以下法定理由辭職,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全文]
據加拿大《明報》報道,加拿大卑詩省推薦移民的科技人才試驗計劃(BCPNP Tech Pilot)6月獲得省政府決定延長試用時間至明年6月,省政府去年推出該計劃以來,已有120間公司的923名員工申請該項計劃并獲得提名,被提名人數最多的是來自中國的科技人才,高達...[全文]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隨意為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而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須符合以下要件...[全文]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考核期,也是勞動者對新工作的適應期,具有極高的不穩定性。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請長假,可能使得用人單位無法對勞動者進行較為詳細全面的考察,且會嚴重影響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那么,針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請長假,用人單位該如何應對?請往下看! ...[全文]